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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区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出的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审核,现将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支援抗洪救灾批次)予以公布,并就相关税收优惠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支援抗洪救灾批次):
(一)南宁市慈善总会
(二)横州市慈善会
(三)防城港市慈善总会
(四)贵港市慈善总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