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8-03
发文字号:
桂财税〔2026〕16号
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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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支援抗洪救灾批次)的通告

为推动我区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出的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审核,现将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支援抗洪救灾批次)予以公布,并就相关税收优惠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得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支援抗洪救灾批次):

(一)南宁市慈善总会

(二)横州市慈善会

(三)防城港市慈善总会

(四)贵港市慈善总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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