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8-20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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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改)及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吉林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1月1日起,我省正式启用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见附件),停止使用印刷制式出口专用税收票证。

二、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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