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
财税AI
问题库
小竹问答
税收法规库
会计法规库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小竹开户
财税百宝箱
税务风险检测
避免财税风险,降低税务稽查,输出风险报告
发票助手
防伪、查重复、快速录入,您的私人发票管家
工作助手
增值税计算器
违约金计算器
利息计算
房贷计算器
社保计算
办税日历
个税计算器
税率查询
法律答疑
免费法律咨询,详情点击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1996-04-05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6〕4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
收藏
小
中
大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竹提示
已修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了加强税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搞好土地
增值税
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
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45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建设、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二、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权属登记工作,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房地产权属及转让时间、价格等征税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
三、凡是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登记和申报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于已经完税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完税证明;对于不属于征税范围或应予免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免税证明。凡没有取得主管税务部门发放的完税(或免税)证明的,房地产管理机关不予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不予发放房地产权属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比较健全,且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具备土地增值税代征能力的地区,从有利于税收征管、减少税款流失出发,按照税务机关征收为主的原则,把一些不易于税务机关直接征收、且应纳税款较易计算的纳税事项,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代征。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凡转让房地产的纳税人,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需要根据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税的,可委托经省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评估资格并报税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评估业务。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将涉及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评估与现有房地产转让管理过程中的价格申报及其价格评估结合起来,以防止因重复评估而加大成本,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情况。
接受委托的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按税务部门要求按期将评估结果报送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确认计税依据参考的同时,应将评估结果报当地政府设立的事业性房地产估价管理机构审核。
对于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资料的,评估机构应当无偿提供,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
凡涉及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取得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认定并经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者由三名以上(含三名)取得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房地产估价员联合签署。
接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应纳税房地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及确认,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用。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守职业道德,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负法律责任。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因不向税务机关提供真实的房地产评估资料,或有意提供虚假评估结果,造成纳税人不缴或少缴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对由于上述行为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各级税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各项征收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对于土地增值税开征之后出现的将房地产转让归避成房屋租赁或其他交易方式等逃避土地增值税的行为,各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时,应当认真执行建设部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45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严格把关,主管税务部门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以上通知,望各地迅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出口退税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的通知
1996-03-18
下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6-05-30
推荐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
2025-07-03
【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
2025-07-03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对南京市部分住
2025-07-03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2025-07-03
【解读】《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5〕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
2025-07-03
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2024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260元(月平均工资6521.67元),现予以公布,用于省本级医疗保险业务使用。
2025-07-03
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外投资者以中
2025-07-01
【解读】《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25-07-03
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5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经市政府批准,2025医保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
2025-07-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依照《规定》应当
2025-06-30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
2025-06-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
为便利互联网平台企业(含其相关运营主体,下同)为平台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明确从业人员税收政策适用,减轻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现就有
2025-06-30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