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12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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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会商云南省财政厅、昆明海关,拟选择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续作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和丽江三义国际机场的退税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有意愿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并具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条件的其他银行,以及对延续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退税代理机构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系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高帆, 0871-6316311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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