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06
发文字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2年第5号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
收藏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2023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黑龙江省积善之家帮扶中心

2.黑龙江省九三惠康慈善基金会

3.黑龙江省医学发展基金会

4.黑龙江省志愿服务联合会

5.牡丹江市慈善会

6.鹤岗市东山区慈善会

7.大庆市巾帼向阳花志愿者协会

8.大庆市关爱退役军人慈善会

9.讷河市慈善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4月6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