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龙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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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操作指南

一、政策内容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其他企业免除1个月租金。


  二、责任单位


  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各经营性政府物业管理单位、区投控集团、区城投集团、区产服集团、区金控公司、区融媒集团


  三、适用对象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期限


  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未在此期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免申请即享。


  五、执行标准


  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至5月租金(累计3个月)、再减半收取2022年6月至8月租金(累计3个月),其他企业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份租金。


  六、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申请即享)


  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进行审核认定。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


  4.2021年度利润表(合并报表);


  5.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


  (二)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申即享)


  无须提供申请材料。


  七、联系方式


  区国资局:0755-84873923


  区财政局:0755-28512123


  区属国企:共35家,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龙岗区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操作指南-1


附件: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申请表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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