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23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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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申请申报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全力配合做好青岛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以下统称“三代”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便利“三代”单位或个人办理“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及领款等事宜,现将青岛市2021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和2020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申请的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1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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