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3
发文字号:
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5号
发文机关: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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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延续实施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优化金融服务业创新营商环境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南开金融规字〔2021〕1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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