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5
发文字号:
闽财税〔2021〕18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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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确认福建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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