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1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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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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