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各项任务部署,充分对标海南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按照“四全四新”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各项早期安排任务落地,切实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一,加大招商宣传力度。一是目前全省金融市场主体不健全,外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还是空白,亟需要补齐上述金融机构短板,逐步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二是优化招商引资方式,充分发挥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发展中心平台作用,积极会同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发局等相关职能厅局共同推进招商,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以及运用政策宣讲、新闻访谈、政企对话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加快丰富市场主体。三是利用好金融机构的“朋友圈”,既招金融机构,同时通过金融机构与他们的客户进行联系,把符合我省三大主导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吸引到海南来。
第二,全面对外开放。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构建海南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二是进一步优化QFLP政策,拓展投资范围、简化登记手续、便利资金汇兑,欢迎全球外商投资海南的PE和VC市场,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复同意海南开展QDLP试点,额度50亿美元,也欢迎全球头部资管机构来琼落地发展。三是推进“4+1”要素市场发展,建设产权、股权、大宗商品、碳排放权等交易场所,推动现有交易场所国际化发展,探索创新国际化交易品种,允许非居民参与交易和进行资金结算,同步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清算所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强招商推介,加快集聚人流、物流、资金流。
第三,全面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一是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为监管工作提供规范。二是出台融资租赁等行业相关指导意见,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好金融供给补充作用。三是充分利用地方金融综合风险防范系统等非现场检查手段,全面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及风险提示。四是结合各监管业态的基本情况,探索建立监管评级办法,实施分类监督管理。五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四,全面防范金融风险。一是根据中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有关要求,坚守风险防控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建立健全省、市县和园区属地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理顺省金融监管局与各市县金融管理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逐步推动实现分级监管。三是强化金融监管科技应用,加强与“一行两局”的系统协作,推动与相关厅局数据对接,抓好“三个系统”建设,推广海南省地方金融综合风险防范系统,推广运用海南省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部分功能早落地、早应用。
第五,推动补齐金融短板,做好增量。一是抓住RCEP和中欧BIT协议签订的有力机遇,利用外资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享受15%的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势,加快吸引和集聚外资金融机构。二是积极争取内各类银行在海南设立分行。持续跟进广发银行海口分行的筹建工作,确保2021年内开业;推动汇丰银行海口分行新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是引导和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持续跟进太平财险海南分公司的筹建工作,确保2021年内开业;推动紫金财险海南分公司、中航安盟财险海南分公司设立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积极争取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落地海南,填补金融业态空白。
第六,积极发展新业态,做好创新。一是推进离岸新型国际贸易常态化、规模化开展,推动洋浦挂牌“离岸新型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出台外汇结算便利、监管措施创新、税收优惠、财政奖励、总部企业认定等十项支持举措,早日烧开“第一壶水”。二是支持金融科技利用双15%的优惠政策发展,探索在复兴城等重点园区打造金融科技集聚区,积极争取监管沙盒试点落地,培育“区块链+金融”产业集群。三是全力做好法定数字货币试点落地工作,积极探索法定数字货币在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等方面的应用。四是推动首单公募REITs落地,拓宽REITs底层资产类别,深挖后备项目资源,全面做大做强我省REITs。
第七,探索制度新机制。一是建立协调新机制,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强化与“一行两局”间的信息共享、监管互通等,系统掌握全省金融业实时运行状态。二是建立监管新机制,统筹考虑金融开放创新和风险防控的实际需要,探索在洋浦保税港区建立统一高效的金融综合监管机构,对接国际监管规则。三是建立服务新机制,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构建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重点园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间的对接交流机制,探索建设续贷中心,全面满足市场主体的金融需求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建立决策新机制,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金融服务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创新招才引才机制,综合采取“引智、借智、融智”措施,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智力支持。
第八,防范金融新风险。一是建立金融机构自身的“三道防线”,压实各级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切实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建设。二是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强化对各级监管人员的培训学习,系统提升新形势下防范金融风险业务能力。三是加快建设好“四个平台”,全面构建跨境资金的监测预警平台、宏观审慎的管理平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三反”平台,以及“智慧金融”平台,全面实现对省内金融企业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四是充分借鉴金融监管国际经验,提高监管的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