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订)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