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29
发文字号:
吉财公告〔2021〕11号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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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吉林省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和《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省2020年度—2022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吉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长春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4.吉林省合益救助基金会


5.吉林省健康管理学会


6.吉林市第一中学教育发展促进会


7.吉林省长安法治公益基金会


8.吉林省博友公益基金会


9.吉林省国信职业培训学校


10.吉林省星梦公益基金会


11.吉林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


12.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慈善基金会


13.吉林省吉投爱心扶贫基金会


14.吉林省孤儿学校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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