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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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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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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关于各县(市、区)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联络方式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稽查工作的意见》(鄂〔2019〕46号)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黄冈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检举接待场所。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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