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22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3月22日

image.p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