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8-08-25
发文字号:
2008年审计署令第7号
发文机关:
审计署
收藏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现公布《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计长   李金华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

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image.png


附件2


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image.png


附件3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网页捕获_8-8-2023_115124_www.audit.gov.cn.p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