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4-04-01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4〕1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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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已修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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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10号)。

 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编制行为,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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