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01-07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6〕1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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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号公告】《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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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

为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证监会公告〔2015〕18号同时废止。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月7日


附件:《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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