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05-11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6〕9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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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

全文废止。参见:《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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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第22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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