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12-09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6〕33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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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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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6年12月9日


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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