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02-15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7〕5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收藏

【第5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7年2月15日


附件:《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