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07-08
发文字号:
深证会〔2009〕140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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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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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五批)》。

各会员单位:


为有效防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股票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会员进一步做好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通过会员网站、行情软件、短信、邮件、专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充分揭示新股上市首日交易中的潜在风险,引导客户理性参与股票交易。


本所将在本所网站会员业务专区“业务通知”栏目刊载有关新股上市首日风险控制的投资者教育材料,会员应当将其主要内容向客户进行宣传。


二、会员应当结合市场形势,通过举办投资者教育讲座及培训、制作并派发投资者教育手册等有效方式,向客户认真讲解与宣传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持续做好相关投资者教育工作。


三、会员应当严格按照本所《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深证会〔2009〕1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健全新股上市首日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约束与监督机制,特别是强化对重点帐户的管理和规范。同时,会员还应当就《通知》中规定的本所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措施向客户进行充分宣传。


四、本所将加强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监控,会员应积极配合本所的自律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告知、警示、制止异常交易,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尽责配合的会员,本所将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纪律处分等措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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