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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8-10-07
发文字号:
上证财字〔2008〕2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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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相关费用的通知

本规定截止日为2010年11月30日。参见:《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财字〔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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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截止日为2010年11月30日。参见:《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财字〔2010〕6号)。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交易参与人:


为进一步促进本所债券市场的发展,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债券交易,现就免收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相关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对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和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现券及回购交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免收相关交易费用。


二、此次免收的收费项目,为各交易参与人参与上述品种交易时应当向本所支付的交易经手费、流量费以及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专用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使用费和流速费等相关交易费用。


三、各交易参与人于2008年10月6日至2009年11月30日,参与本所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发生的上述交易费用,本所予以免收。


四、自2009年12月1日起,本所对在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债券现券交易或回购交易中,交易金额排名前50名的交易参与人,免收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的上述交易费用。


五、本所根据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决定恢复或调整上述交易费用的收费。


六、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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