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5-13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41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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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5月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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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164号)。

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的发布实施,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新增了新债券交易方式的结算模式、投资者自行选择结算方式并调整了RTGS日间交收的开始时间。


二、为精简业务指南,承接并补充原《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债券交易净额结算的相关内容。


本指南自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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