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交易中心试业初期,各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仍以“一户一票”的方式流通,为了保证整个交收的顺利进行和富有效率,特对一级交收中的股票实物交收进行如下规定:
1.交易中心交收组每一交易日终了,将依据场内成交单编织各种股票的交收清单,交收清单将详列每种股票当日参加集中差额交收的收付证券商及各自的股数。
2.交易中心应将上述交收清单签章后于次日上午九时前,送往各上市公司的股票过户处。各股票过户处应于次一营业日依据交收清单为各证券商办理交收过户手续。付方证券商的交收必须在次一营业日上午完成。
3.次一营业日收方证券商应向过户处提交收进股票的分割及过户明细表,过户出应按分割与过户明细表的要求为收方证券商打印新股票,以上新股票的打印必须在次一营业日完成。
4.各证券商应于成交日后的第二营业日完成交收的收据回单一联送交易中心交收组备案。
5.以上规定仅作为“一手一票”的单位股票推出前的暂行办法。所有新上市的单位股票,及现有的“一户一票”换位“一手一票”后,将依照交易中心的正式规章办理股票的清算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