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2-01-21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2〕4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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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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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证券发行人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本公司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简化业务申请材料。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或相关董事会决议及验资报告等。


二、因税收政策调整等原因,取消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中代扣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服务。


三、优化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业务,明确该业务使用电子化申报。


四、其他文字性修订。


本指南自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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