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2-01-11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2〕3 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2022年1月修订)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小竹提示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场股权激励登记相关业务,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是简化申请材料、调整相关文字表述等。


本指南自2022年1月18日起实施,原2019年4月25日发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1月11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