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1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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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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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3〕21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证上〔2020〕4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附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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