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证上〔2020〕4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附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说明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