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1-10-15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1〕94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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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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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废止部分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促进存托凭证业务发展,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新增存托服务费差异化代收服务相关内容。


本指南于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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