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21-02-10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21〕15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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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2月修订)

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202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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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2022〕78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QFII、RQFII登记结算制度改革,同时进一步优化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发行流程,我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内容主要包括:


一、修订全球存托凭证基础股票交易结算的表述,并相应修订了公司对外业务用表及下载路径。


二、调整全球存托凭证基础股票增发登记业务的申报材料。


本指南于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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