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11-02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87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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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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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上证发〔2022〕3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跨境转换和信息披露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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