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7-31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8〕56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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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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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经研究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下列收费项目的收费:


一、暂免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的优惠政策,将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含)。优先股也据此执行。


二、债券现券交易收费标准统一为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一览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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