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0-06-12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0〕506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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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1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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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2〕12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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