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17-12-25
发文字号:
发改财金〔2017〕2219号
发文机关:
其他部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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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全监管总局等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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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参见:《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建立部门间业务协同和联合激励机制,形成“褒扬诚信”的合力,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安全监管总局、中央文明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贸促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安全监管总局

中央文明办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  务  部

国  资  委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全国总工会

全 国 妇 联

贸  促  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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