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10-23
发文字号:
发改价监〔2017〕1849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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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商  务  部

工 商 总 局

国务院法制办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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