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7-09-0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7〕53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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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申赎类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2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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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上证发〔2020〕8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发展基金市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现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以现金申购、赎回的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现金申赎类债券ETF)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日买入的现金申赎类债券ETF份额,当日可卖出。


二、当日申购的现金申赎类债券ETF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方可卖出和赎回;当日赎回的现金申赎类债券ETF份额,于赎回当日日终注销,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以基金合同约定为准。


三、现金申赎类债券ETF投资于债券现券组合,比照债券现券组织交易和管理,具备本所债券现券交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均可参与其申购和交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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