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6-10-28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16〕63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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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证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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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1〕95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调整上证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证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由原每张2元调整为每张1.3元。


二、本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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