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文字号:
中国结算京业字〔2022〕1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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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的通知》(中国结算京业〔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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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的通知》(中国结算京业〔2022〕6号)。

各结算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结算“自2022年4月起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的要求,同时明确退市优化项目及定向可转债的结算业务安排,本公司对《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本指南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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