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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小竹前瞻: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行为规范,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细则规定了可转债的交易与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全价价格申报、当日回转交易或转让、计价单位和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等。会员应当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引导客户审慎判断是否参与可转债交易或相关业务。本细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不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债券交易及监管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