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9
发文字号:
深证上〔2022〕719号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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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小竹前瞻:本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可转债交易制度,防范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所此前有关可转债交易的规定与《交易细则》不一致的,以《交易细则》为准。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制度,防范可转债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交易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所此前有关可转债交易的规定与《交易细则》不一致的,以《交易细则》为准。


为做好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的衔接,《交易细则》对部分专用名词表述进行了调整,调整前后实际含义相同。为便于市场各方理解和使用,现将《交易细则》与此前可转债相关规则中相关表述的对照关系列示如下:


因市场及会员技术准备原因,本规则施行时上述表述尚未完全调整到位,但对投资者正常交易申报没有实质影响,请本所会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


2.《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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