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0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22〕192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收藏

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试行)

小竹前瞻:本指引规范了证券公司对外发送交易结算和对账数据的行为,适用于为资产管理产品提供交易和结算服务的证券公司,根据合同协议向数据接收方发送与资管产品有关的交易结算数据及对账数据。所称资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证券公司:


为规范证券公司对外发送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行为,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和效率,防范数据传输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1.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


2.关于《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起草说明关于《证券公司交易结算及对账数据对外发送指引》起草说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