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6-17
发文字号:
中证协发〔2022〕166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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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的通知

小竹前瞻: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旨在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明确保荐人的基本职责和执业重点,提出倡导性、指导性的专业标准。该实践准则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明确保荐人的基本职责和执业重点,提出倡导性、指导性的专业标准,根据《证券法》《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3号-保荐人尽职调查》,经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


2.关于《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的起草说明(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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