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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1-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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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投资者问答

小竹前瞻:本文介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投资者问答,包括沪伦通存托凭证的类型、《细则》与《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的联系、是否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是否可以提取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对应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是否会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是否影响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提供哪些公司行为、以什么币种结算以及需要支付哪些税费等问题,为投资者参与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提供指引。

1、沪伦通存托凭证包括哪些类型?   


沪伦通存托凭证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两种类型:中国存托凭证是指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机制,符合条件的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是指基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互联互通机制,符合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存托凭证。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与《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存在怎样的联系?   


本公司制定并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是以前期发布的《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现行规则为基础,针对沪伦通机制下的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作出的细化补充规定。《细则》未作规定的,原则上适用本公司关于存托凭证的相关规定。


3、投资者参与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是否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以下简称“A股”)账户参与沪伦通存托凭证交易结算业务,不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


4、投资者是否可以提取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对应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   


现阶段沪伦通业务中,存托凭证的生成与兑回主要由跨境转换机构和存托人办理,投资者所持有的中国存托凭证不可以提取为境外基础证券的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资者是否会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为什么?   


不会。投资者持有的是存托人签发的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存托凭证,而境外基础证券的持有人为存托人,因此,投资者会出现在我公司提供给存托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名册之中,但不会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而是以存托人或其委托的托管人名义出现在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6、境外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不显示存托凭证持有者(投资者),是否影响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应当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存托人应当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派发红利、股息等权益,并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意愿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7、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提供哪些公司行为?   


沪伦通业务中,本公司将根据存托人的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的约定,提供中国存托凭证现金红利派发、基础股票回购补偿资金派发、送股、配股、公开配售、份额分拆合并、网络投票等服务,具体请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指南。


8、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以什么币种结算?   


沪伦通业务中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交易及相关公司行为涉及的资金均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9、投资者参与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业务需要支付哪些税费?   


本公司收取的费用方面,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具体请见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指南。


投资者需要支付的其他税费还可能包括交易印花税、股息红利所得税、证券交易监管费、存托服务费等,以上费用系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存托人委托通过结算系统代为收取,相关税费标准具体请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存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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