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3-31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41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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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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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5〕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破产重整等事项中的信息披露行为、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详见附件),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用业务规则目录》同步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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