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04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3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

小竹前瞻: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适用本办法。本所对转板公司的转板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作出同意上市的决定;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同意上市的决定。转板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保证转板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细化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转板审核及上市安排等事宜,本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并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2月26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上证发〔2021〕17号)同时废止。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公司申请在本所科创板转板上市的,仍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