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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告〔2009〕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小竹前瞻: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七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对从成立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25件(附件1),已明令废止的规章15件(附件2)。附件:第八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七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从成立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25件(附件1),已明令废止的规章15件(附件2)。现将这两部分共40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第八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第八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2.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