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02-16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1〕6 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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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号公告】《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小竹前瞻:为强化派出机构一线监管职责,优化证券机构监管资源配置,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并对具体授权事项和工作做出要求。

现公布 《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关于授权派出机构审核部分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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