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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上证发〔202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2.第一号——房地产
3.第二号——煤炭
4.第三号——电力
5.第四号——零售
8.第七号——钢铁
9.第八号——建筑
10.第九号——光伏
11.第十号——服装
12.第十一号——新闻出版
13.第十二号——酒制造
14.第十三号——化工
15.第十四号——食品制造
16.第十五号——家具制造
17.第十六号——有色金属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