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小竹前瞻:本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行业经营性信息包括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经营性信息。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结合所属行业的宏观因素、市场环境、发展状况、经营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对公司的商业模式、竞争优势、经营成果、经营风险等能够反映自身投资价值的事项进行讨论和分析。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上证发〔202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2.第一号——房地产第一号——房地产


3.第二号——煤炭第二号——煤炭


4.第三号——电力第三号——电力


5.第四号——零售第四号——零售


6.第五号——汽车制造第五号——汽车制造


7.第六号——医药制造第六号——医药制造


8.第七号——钢铁第七号——钢铁


9.第八号——建筑第八号——建筑


10.第九号——光伏第九号——光伏


11.第十号——服装第十号——服装


12.第十一号——新闻出版第十一号——新闻出版


13.第十二号——酒制造第十二号——酒制造


14.第十三号——化工第十三号——化工


15.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第十四号——食品制造


16.第十五号——家具制造第十五号——家具制造


17.第十六号——有色金属第十六号——有色金属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