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文字号:
上证发〔2022〕14号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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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小竹前瞻:总则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范,以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科创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董监高的选聘、任免及行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权益。科创板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应当接受本所的自律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市场参与人:


为精简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着力打造简明、清晰、友好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科创板规则结构上形成了自律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3个层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原“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更名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67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发〔2020〕70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1〕4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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