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09-23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1〕26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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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号公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小竹前瞻:为了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制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附件:《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现公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2.《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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